2007年8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违法敛财的结果
省五监 吴云明

  李群力、文维一伙是湖南籍打工者,因嫌打工辛苦,赚不到钱,于是该团伙遂萌发伪造国家证件、印章等违法手段敛财的念头。
  从2006年1月开始,李群力、文维采取在电线杆上贴广告的形式作宣传,并租用义乌市稠江街道楼下村12幢三楼的套房为窝点,购买电脑、打印机、扫描仪等制假设备,确定专人承接业务和销售假证件,疯狂进行造假活动。短短十几个月的时间共17次替人伪造了职业资格证书、假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准生证、毕业证等。
  2007年4月12日,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、印章罪分别判处李群力、文维有期徒刑4年和3年。